俱乐部公告

第九届中国中学生击剑锦标赛 竞赛规程

2017-06-13 09:25:21

第九届中国中学生击剑锦标赛
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
二、执行单位
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击剑分会
三、承办单位
吉林大学附属中学高新慧谷学校
四、支持单位
吉林省教育厅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处
五、参赛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普通中学,以学校为单位报名参赛。
六、比赛时间与地点
比赛时间:2017年7月25日--7月30日
比赛地点:吉林大学附属中学高新慧谷学校(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区超强街与创意路交汇处)
七、竞赛项目
(一)高中组:男女花剑、重剑、佩剑,个人、团体
(二)初中组:男女花剑、重剑、佩剑,个人、团体
八、参赛报名规定、
(一)各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运动员不限;个人单项比赛每人可报一项;团体比赛各剑种各组别团体每队可报3人,队伍不限。
(二)认真填写报名表(见附件),于2017年7月1日前发电子邮件至组委会:859999085@qq.com。过期将不再接受报名,联系人:陈思羽  15500091000.
九、运动员参赛条件
(一)运动员必须是遵守中学生行为规范,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具有中国国籍和正式学籍的普通中学(含普通职业中学,不含中等技术、专业学校)在校、在读学生。
(二)运动员须经医院检查并提供《健康证明》。
(三)年龄限定:
1、高中组:1998年1月1日(含1月1日出生)以后出生者;
2、初中组:2001年1月1日(含1月1日出生)以后出生者;
十、竞赛办法
(一)本次比赛采用中国击剑协会审定的最新《国际击剑竞赛规则》;
(二)个人比赛采用小组循环、单败淘汰赛制。团体比赛分组按每队个人单项成绩积分进行分组,将直接进入单败淘汰赛。
(三)团体比赛要求以学校为单位进行组队参赛,参加人员必须为参加了同剑种同组别同性别的个人比赛人员,不得由多个学校进行联合组队。
(四)凡在个人比赛中出现弃权、消极比赛、违反比赛条例等情况,不得参加团体比赛。
(五)比赛所需服装与器材自理,必须使用中国击剑协会认可的比赛服装和器材。(注:花剑必须使用最新导电护面;击剑服与面罩沿用350牛顿以上。)经大会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十一、运动员注册与报名
(一)运动员注册
1、所有参赛运动员必须以运动员所在学校为单位在《中国学生体育竞赛管理系统》(www.nssc.org.cn)中进行网上注册和报名。
2、参赛运动员所在学校的学校管理员需登录《中国学生体育竞赛管理系统》(www.nssc.org.cn)进行运动员和教练员网上注册和报名。参赛运动员在完成网上注册成功后进行网上报名(详见《中国学生体育竞赛管理系统》首页的“系统使用者必看”和“IE浏览器调整”中的先关规定。
注册时,需按要求填写教练员信息、运动员信息、上传参赛运动员本人的学生证(电子版)、第二代身份证件(电子版)、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及队伍的全家福照片(照片需根据网站要求调整尺寸大小)等有关材料。注册工作联系人:孙变丽、李阳,联系电话:010-66093753、66093749。
3、注册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1日,以网络注册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并不得报名参赛。
(二)运动员报名
1、各省、市可选派3-5所学校代表参赛,如超出学校将根据最终报名情况予以减少。
2、运动员注册成功后,自行打印报名表进行填写,并加盖所在学校公章及省教育厅体卫艺处或省学生体协公章。于报道时交于组委会检查,并于2017年7月10日前将电子版报名报发电子邮件至组委会邮箱:859999085@qq.com。过期将不再接受报名,联系人:陈思羽  15500091000。
十二、运动队报到
(一)请各参赛队于2017年7月23日晚上17:00之前到吉林省吉大附中慧谷学校体育馆报到。
(二)运动员报到时需交验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生证、一寸近照两张、《健康证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运动员报名表(加盖学校公章及省教育厅体卫艺处或省学生体协公章),以上证件不全或不符者不允许参加比赛。
十三、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各剑种个人赛录取前8名颁发证书;前3名颁发奖牌。
(二)各剑种团体赛录取前8名颁发证书;前3名颁发奖牌。
十四、经费  
(一)参赛费: 80元/人。
(二)食宿费: 200元/人/天。
(三)交通费: 80元/人(火车站至驻地、驻地至赛场的交通);
(四)主办单位所选派的仲裁、裁判员及大会工作人员的差旅费、劳务费均由承办单位负责。
十五、资格审查
(一)中国中学生击剑锦标赛组委会将设立“资格审查及纪律监督委员会”,既本次比赛对违纪行为进行处罚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对各参赛球队、队员的参赛资格及违规、违纪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罚工作。对所有参赛运动员的资格问题进行严格的审查“资格审查及纪律监督委员会”对弄虚作假、违反规定者将按照《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予以处理。
(二)关于对运动员(队)资格问题的申诉。凡对本届中国中学生击剑锦标赛参赛运动员(队)的资格问题有异议并提出申诉者,应向资格审查及纪律监督委员会提交《申诉报告书》(须代表队领队签字)及举报内容的证据,双方同时交纳申诉费人民币2000元。由资格审查及纪律监督委员会受理后,如申诉经审查属实,其所缴纳的申诉费将原数退还。经查申诉不符,申诉费将上交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资格审查及纪律监督委员会所做的决定、处罚为最终决定。
(三)违反比赛参赛资格条款规定的运动员一经确认后将被取消本届比赛的参赛资格,其所代表运动队将被取消比赛成绩与积分。资格审查及纪律监督委员会并保留进一步追加处罚的权力。
(四)违反比赛纪律的运动队或运动员,资格审查及纪律监督委员会将依据《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中有关条款对违反资格规定、比赛纪律的运动员(队)予以处罚。
十六、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七、本规程最终解释权归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
 
 
 

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
                                  2017年6月12日

竞赛规程:2017年全国中学生击剑锦标赛竞赛规程.docx

报 名 表:第九届全国中学生击剑锦标赛报名表.doc